2016/10/09芒果日報--社會新聞--馮滬祥性侵判刑,竟扯為統一犧牲
馮滬祥性侵菲傭 判刑三年四月定讞
【芒果日報/社會新聞中心】說道馮滬祥性侵菲傭案,纏訟多年,最近終於判刑定讞,結果此人竟然說:「為統一大業犧牲。」真奇怪,你性侵菲傭,和哪一國統一有關係嗎?你如果要和中國統一,應該要去性侵中國人才對,那妳性侵菲傭,是要跟菲律賓統一嗎?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說要嚴懲性侵犯,他如果看了這新聞,應該要先把馮滬祥引渡回菲律賓受審才對。
|
2016-10-08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綜合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定馮性侵菲傭,理由是菲傭體內採到馮的精液,且案發後馮妻以八十萬元與菲傭和解,要菲傭簽下協議書後返菲。但因本案審理逾八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判馮三年四月徒刑確定。
馮聲明 批民進黨政府損名節
馮滬祥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指菲傭因馮妻管教太嚴厲才誣陷他,強調案發時在講電話,不可能在短短七分鐘的空檔完成性侵。但更六審調閱馮的手機與住處市內電話通聯紀錄,確認馮有二十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
一審、二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皆判馮滬祥有罪,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否認馮性侵,指稱因馮妻不尊重她,才挾怨報復,還說:「馮的精液是我抹上去的」,更三審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定無罪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更五審又改判為四年徒刑。
更六審認為,菲傭如真的拿馮滬祥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菲傭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判決馮性侵菲傭。更六審並痛批馮滬祥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三年四月,馮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馮滬祥被控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農曆大年初二下午,趁妻兒不在家,在住處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八十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士林地檢署九十三年十一月起訴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