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9芒果日報--統呆爛政--馬譽最勇女鄉長,如今涉貪判九年
曾被馬英九譽最勇女鄉長 許淑銀涉貪風災款判 9 年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曾獲馬英九總統當面讚揚為「英勇女鄉長」花蓮縣國民黨籍前秀林鄉長、現任縣議員許淑銀被控在蘇拉風災搶修工程收賄弊案,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收受賄賂、收取回扣兩罪,判處應執行 9 年徒刑,所收賄款、回扣合計 215 萬元沒收,許淑銀獲知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會繼續上訴。 民國 101 年 8 月蘇拉颱風期間,土石流重創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其中 3 個村落遭巨石壓毀,當時鄉長許淑銀即時強制撤村,之後獲馬英九讚揚為「英勇女鄉長」,稱讚她果斷撤村,救了全村居民,還因忙於救災累倒吊點滴,並致贈重建人員「總統府紀念郵封」。 檢警調查,蘇拉颱風造成秀林鄉嚴重災情,鄉長許淑銀辦理搶險搶修工程,明知鄉民代表王金福非合格營建廠商,竟內定由王男借牌承包合計 1500 多萬元的搶修工程,再由王交付工程款約 1 成賄賂合計 155 萬元。許淑銀並指示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依限制性招標讓王男順利得標,吳俊宏也收受賄款 30 萬元。 101 年 9 月間,王男又得標另一搶修工程合計 630 多萬元,許淑銀同樣要求 1 成回扣「意思、意思」,王男於是又準備 60 萬元拿到鄉長室交給許。 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在 102 年 1 月間接獲檢舉,在發動搜索前 1 天,許淑銀、吳俊宏兩人主動向檢方自首,許並繳回賄款合計 245 萬元,還比收受的回扣 215 萬元多溢繳 30 萬元。許在法院調查當中,坦承收賄,但辯稱當時災情非常緊急,所以請認識的包商合作,且是因鄉內災情慘重,想要跟廠商籌措款項來協助災民,沒有存心想收回扣。 但法官認為,被告許淑銀擔任鄉長多年,卻於秀林鄉遭到風災肆虐後,利用鄉長得採取限制性招標職權,違法指定發包給未符合資格的特定廠商,致公共工程招標、議價等程序公平性受到侵害,且私下與承包廠商事前謀議獲取金錢,拿公共工程換取私人利益,其所為嚴重破壞身為地方機關首長及公務人員形象,犯後曾試圖串供隱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許應執行 9 年徒刑,褫奪公權 7 年;同案吳俊宏判處 6 年、褫奪公權 4 年。 芒果日報新聞參考點 曾被馬英九譽最勇女鄉長許淑銀涉貪風災款判9 年 -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