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0芒果日報--統呆爛政--無恥貪腐賴素如,痛哭失聲換交保??



太極雙星案// 賴素如120萬交保 檢批太扯

檢:裁定理由矛盾 決提抗告

〔記 者侯柏青、林俊宏、張文川、林慶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太極雙星弊案,白手套彭建銘供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北市議員賴素如以還要綁「五名同黨 交通委員會議員」為由,去年初透過他向太極雙星團隊金主程宏道索賄一千五百萬元,程認為賴「獅子大開口」不符行情價,同意付一千萬元,最後講好依「一、 三、六」比例分三次付款。但賴的提案在議會二讀時遭綠營封殺,因而未能拿到後續的九百萬元,且因去年底傳出太極雙星集團招標過程涉弊,她趕緊把先前收的一 百萬元退還彭。

台北地檢署是在昨凌晨依貪污罪聲押賴素如、程宏道及前台北市捷運局開發處處長賈二慶。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四時展開聲押庭,晚上 八時許結束後,馬拉松評議到今凌晨零時五十分,法官諭令賴素如一百二十萬元、程宏道三十萬、賈二慶十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檢方獲悉後氣得大 罵:「太扯了,會提即時抗告。」

評議4小時 裁定書才5

檢察官說,評議長達四個多小時,裁定書才五張,且理由只有三頁半,要求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連繫,檢方反問:「要如何保證被告不會勾串?」認為院方裁定理由矛盾。

檢方主張,賴素如收賄後存入他人帳戶,有證人待傳訊釐清,且賴素如的供詞與其他共犯不一致,有羈押必要。

台北地院則指出,賴素如觸犯五年以上的收賄重罪,嫌疑重大,但她已坦承收受一百萬元,只是辯稱沒有收賄,她的供詞雖然跟共同被告說法不一致,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一百廿萬元交保。

至 於賈二慶,承認行賄、公司法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程宏道則承認公司法、偽造文書及商會法等罪名,但程否認行賄,辯稱是給公關費。北院審酌賈二慶認罪, 檢方也未具體指出程宏道可能串證的對象,裁定兩人交保。法院另要求,賴素如不得聯繫共同被告程宏道、賈二慶,或接觸本案證人。

針對彭建銘的供詞,賴素如昨在庭上斥為「亂講」,數度淚灑法庭,否認收賄,表示這是選民服務,事後也退還這筆錢;程宏道承認自己是太極雙星幕後金主,也確有找人頭股東,但沒有行賄犯意,賈二慶當庭認罪。

約定一、三、六比例 付千萬

據 悉,程宏道和賈二慶承認,為了讓台北市政府回歸私有地主有優先議約權,民國一百年底曾透過多個管道陳情。不過程宏道和賈二慶為了保平安,同年底還透過白手 套彭建銘接觸賴素如,沒想到彭建銘回報賈二慶說,賴開口索討一百萬元,他先代墊;彭建銘當時說,「賴小姐,就是賴素如,要一百萬元」。

程宏 道應訊時說,他擔心不給錢,賴會杯葛,才同意給錢,但他也反駁說,「一百萬元是公關費,不是賄款」。據悉,沒多久,賴素如去年初竟又透過彭,加碼索賄一千 萬元,稱要拿錢綁五個國民黨交通委員會議員,才能保證提案過關。彭和賴約定分「一、三、六」比例付款,即賴提案後拿前金一百萬元,提案通過拿三百萬元,等 太極雙星拿下標案且與市府簽約,賴再拿後謝六百萬元。程宏道表示事成再付款。

其後,賴還一度要拉高到一千五百萬元,但程認為超出行情,經周旋後,賴才同意降回一千萬元。不過,最終因為提案在議會二讀時被封殺,賴也未能拿到後續的九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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