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芒果日報--口蹄疫區--殺人放火要挺韓,網友評論嗆提告

181106芒果日報--口蹄疫區--殺人放火要挺韓,網友評論嗆提告
分享「力挺殺人放火」的新聞! 國民黨中央委員揚言要告臉書網友

國民黨可以喊殺人放火,但是你批評就是不行?!國民黨集團的醜聞、失言紀錄可說是罄竹難書,牠們可以大便四溢,但是你可能連喊臭的自由也沒有!這個黨的中央委員陳麗旭,日前說出「殺人放火也要挺韓國瑜」的言論,遭到網友圍剿,結果竟然惱羞成怒,揚言提告。有些人認為這很不應該,但本報提醒,這只是藍色集團的正常發揮,殺人喊救命,就是藍色集團成員的強項。
重點視,一些喜歡靠北「怎麼教小孩」的一些婦團,全部都靜悄悄,沒有任何反應,難道說韓國瑜是這些婦團眼中的楷模、典範??選舉選到沒格調,才是這些藍教集團被人唾棄的主因吧!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陳麗旭日前在一場選舉造勢場合,指稱就算韓國瑜是黑道、殺人放火、詐騙,也是要投給韓國瑜的言論,引發網路狂傳熱議。不料,一位臉書署名「Tony Chen」的網友收到來自陳麗旭的私訊,「善意提醒請刪文,我已經請律師收集資料提告」。

Tony Chen是在5日晚上1107分收到這則私訊,於是截圖訴諸臉友討公道,再度引發臉友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說不必怕她,「話都(她)自己講的...到底是要告人家什麼??」「把留言記錄起來,她提告,就告她誣告兼恐嚇」。

「是她自己在說韓國瑜殺人,放火也照挺啊!有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資料顯示可以佐證。你只要把自由時報刊登該發言的版面及電子媒體的報導截錄影片下來即可,不用擔心被告」。

有網友強調,「刑法第310條明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言論不罰。又刑法第310條明定,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如果你在網路上散布的,是電視媒體報導的內容,而沒有加入任何不實指控,那要告你誹謗妨害名譽的罪名,恐怕難以成立」。

也有網友補充,「應該是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民眾轉載她自己說過的話是無罪的,且加上評論也是合法的,因為公眾人物的行為,本就可受公評」。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1-06/16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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