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芒果日報--台灣史論--延續中國食人史,漢人獵生番進食
【歷史課本不會教的事】致覺得原住民很野蠻的人:你知道你的祖先有「吃番肉」的習俗嗎?
本報再次刊出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我們大多數都知道原住民在早期有出草獵人頭的習慣,但是都不知道漢人有吃生番肉的習慣,在很多的口述歷史都有記載,不過卻沒有留下照片。原住民獵人頭與漢人食生番都是發生在台灣的歷史,我們必須要在公平的歷史基礎上,來看待這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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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何敬堯
出處 / 文訊 ,2017 年 375 期
出處 / 文訊 ,2017 年 375 期
閱讀歷史,可以從各種角度來觀察,會察知難以想像的秘密。因為在時間的斷層中,往往隱藏著不為人知的黑暗故事。
在臺灣漢族文化的刻板印象中,總認為歷史中的原住民文化是「草莽」、「野蠻」,但這樣的想像只是站在漢族中心主義的立場上,以偏頗的觀點來評價原住民。事實上,「文明」跟「野蠻」之間的界線又該如何去評斷呢?
在我們討論臺灣原住民有「出草」的殘忍習俗時,回顧漢人過往的習俗,我們也驚訝地發現,原來漢族也有「食人」這樣的殘酷習俗。
臺灣漢人,自古以來,有食用「番肉」的習俗,而且還有許多料理方法,如「番膏」、「番鞭」、「番下水」等等。
胡傳,胡適的父親,在一八九二年來臺灣任官,在埔里地區,發現竟然有人販賣人肉。原來是當地漢人,一旦看到原住民,便會爭相捕殺,並且切取人肉來食用,甚至販賣。「番肉」價格非常高昂,據說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
胡傳在《臺灣日記與稟啟》書中,便記錄了他在臺灣的駭人見聞:
「埔裡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初亦不茲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馬偕(Mackay,
George Leslie)在一八九五年著作的《馬偕博士回憶錄》中,也寫下了臺灣漢人吃食「番肉」的習俗:
「有數十個人到那裡去,為的是要得到生番部分的肉體,作為食物和藥。生番如果是在內陸被殺,通常他的心臟會被拿去吃,身體的肉也被割成一條一條的,骨頭就被煮成膠,保存起來作為治瘧疾的特效藥。」
日治時期,臺灣漢人仍然延續著食用「番肉」的恐怖習俗,片岡巖在《臺灣風俗誌》中也記錄了這樣的場景:
「南投廳埔裏社以北鄰接番地,住民若殺一個番人時,舉莊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插上槍尖,打鑼鼓歡呼遊行各莊。有人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
「番肉」除了是高價的食物,漢人也會將原住民剝剩下的骨骸,全部集合放入清水,以中藥材熬煮,熬為「番膏」,作為醫治寒熱病的藥補。「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也有漢人食用番肉、番膏的詳細紀錄。
據說,「生番」身軀上下皆有其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有俗語說:「殺一名生番,較贏打著幾隻鹿。」
另外民間也有流傳,只要食用了原住民的血肉,就可以防範「出草」。因為只要吃了「番人肉」,身上就有「番人味」,而原住民只要聞到這種味道就不會砍人頭。這樣的傳聞。
漢人殺害原住民,並且食用他們骨肉的行為,官府雖然禁止,卻是無效。
在《臺中市民間文學采錄集》中,大茅埔的詹添財先生也講述了在一九○八年左右,東勢鎮詹厝的人與泰雅族的爭鬥。過程中,泰雅族在出草行動中,殺掉了詹厝的人,詹厝的人為了報復,假意與泰雅族人和解,卻是趁對方放下戒心,殺掉了十多位泰雅族人,並且將他們的小腿肉割下,煮成「番肉湯」。
根據許多口述紀錄,曾吃過「番肉」的人,都表明「人肉鹹鹹」,並且煮肉的湯都會「冒出許多水泡」。
臺灣的食人歷史,是一個殘酷的歷史。期望未來不再有任何傷害,不論是什麼種族,什麼社群,不同的個體之間,都能夠有和平共處,共生共榮的機會。
不論以往的歷史是光明或黑暗,或許,我們都不應該有刻板的成見。不批評、不下任何武斷的定義、勿生氣、不憤怒,這種觀點也只是其中一種觀點而已,史料無盡,不會有完善的觀點,任何定義都是危險的。
也許未來總有一天,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文明」與「野蠻」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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