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芒果日報--社論選讀--包青天斷案神劇,呂秋遠爆料打臉

170515芒果日報--社論選讀--包青天斷案神劇,呂秋遠爆料打臉

包公斷案神劇的心理投射


【芒果日報/社論選讀中心】中國有抗日神劇,在台灣的則有包公的斷案神劇,只要是被中華文化荼毒過的地方,就少不了造神運動。我們如果把中國歷史與戲曲小說來比較,就會發現落差甚大,但是呢,沒有獨立思考的人就會接受洗腦,甚至將戲曲和歷史畫上等號。

中國歷史上,向來不缺乏戰亂,就算是在太平盛世,也少不了冤、假、錯案,這樣的民間心理就是需要療癒,與其說包青天的渲染是為了戲曲的精采,不如說是充滿著無常與悲苦的民間,需要這種療癒來滿足對司法不公極度不滿的心理投射。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上表明,包青天的斷案神劇根本是科幻片,他點出宋朝時代的司法制度,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神話存在:

(一)宋朝根本沒有「尚方寶劍」:周星馳演的包龍星,也拿尚方寶劍,遭譏「拿明朝的劍展清朝的官」;而包青天的尚方寶劍,則更是穿越時空,由未來回到過去,拿「明朝的劍斬宋朝的官」。
(二)鍘刀沒有出現在中國法制史上:鍘刀呢,屬於抗力點在中間,必定省力的槓桿,施力臂>抗力臂…(哀呀,小編在說什麼呀),回到正題,說真的,中國對於刑罰的殘忍程度,根本獨步全球,連生割人肉吞食(凌遲後臠食)這種事情都做得出來,如果鍘刀真的這麼好用,那後世的官員怎不起而仿效,見賢思齊?
(三)宋朝人如果到了法院,是不用下跪的。所以說,那些下跪的橋段,也都是穿越劇,因為呂律師說,那些都是蒙古滅了宋朝之後,才有的規矩。
(四)宋代的司法機構非常完整,而且有司法考試制度。所以說,在宋代應該不會有開封市長兼任檢察官、法官、死刑執行官的這種事,照這邏輯,所有的刑案都交給包拯一人負責,整個宋朝的人都死光了嗎?那包拯不就是會忙到爆肝了嗎?所以說,造神不講邏輯,不講現實,而連續劇卻越編越誇張,劇情就越來越瞎。

好吧,這些斷案神劇,其實看看就好,如果說把它當作道德教育的範本或是洗腦的教材,抑或是將這東西當作正史看待,則會是教育上、邏輯思考訓練上的一大敗筆,畢竟這東西太不切實際,太不合邏輯了。


   

別再相信包青天了!他還原真實宋代,原來被視為正義化身的神劇,一切都是假的


京劇《赤桑鎮》出自於清代小說《三俠五義》,大概的內容是,包青天從小父母雙亡,由嫂子吳妙貞扶養長大,吳妙貞的兒子叫做包冕,當時擔任蕭山縣令,擔任公職期間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後,由包青天審案,他查明真相後,依法鍘了親姪子,突顯包青天果然鐵面無私辨忠奸的這一面。

然而,這是假的。宋朝的司法制度根本先進,只是被包大人的戲劇扭曲而已。

 

首先,宋朝沒有尚方寶劍這種東西。


尚方寶劍,是明朝萬曆年間才出現的道具,萬曆皇帝給予持劍人「如朕親臨」「先斬後奏」的權力,在宋朝是不存在的。而龍頭鍘、虎頭鍘與狗頭鍘,更是戲曲家發明的玩意兒,不僅是宋朝,中國法制史上,並沒有用鍘刀作為死刑的工具記載。

 

其次,宋朝人如果到了法院,是不用下跪的。


原則上,宋朝平民到法院遞狀,是站著開庭。如果平民要提告,衙門有兩張木牌,一張是「詞訟牌」,另一張是「屈牌」。前者是非緊急的民事訴訟,遞狀以後由法院擇期開庭;後者是緊急事項,法院會立即審理。


開庭大概就是站著答辯,所謂的「跪著回話」,是蒙古入侵中國以後的規矩,到清國時成為法律規定,有功名的仕紳才可以「見官免跪」。

 

其實宋代的司法機構非常完整,而且有司法考試制度。

 必須考試通過以後,才能擔任司法官。這種考試,稱之為「試法官」。政府每年舉辦一到二次的考試,每次考六場,五場是案例分析,一場是法理學。總分必須達到八分,而且重案必須沒有違誤,才能及格。

合格以後,就到當置司、州院或司理院擔任錄事參軍、司錄參軍與司法參軍(專職法官,不兼任其他職務)。換句話說,包青天,其實是不審案件的,他確實曾經在首都開封擔任市長,但宋朝的司法制度,並非如同清朝一樣,由市長審案,這一切都是戲曲創作所帶來的誤會。

那麼,宋朝到底有沒有審檢合一?所謂的審檢合一,就是指法官與檢察官同一個人,所以起訴的人就等於判刑的人。宋朝的司法制度,真的這麼野蠻嗎?當然不是。宋朝的司法制度強調分權與制衡,這個時代的偵察機關叫做巡檢司與縣衛司處理,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市政府警察局,負責蒐集證據、捕捉犯罪嫌疑人,還有驗屍等工作。

等到蒐證完畢起訴後,先由錄事參軍審查基本事實,叫做「推勘」。宋朝的法醫學非常發達,因此如果是殺人案,都會有驗屍報告。根據這些證人的證詞、證據、報告,初步確定犯人的犯行,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再把案件移交給第二個法官處理。

這個法官會向被告再問一次事實,有沒有冤情,這個稱之為「錄問」,如果被告在這時候喊冤,就會把前面的程序否決,更換法官重來一次,這叫做「翻異別勘」,被告這種隨時翻供的權利,北宋時代可以使用三次,南宋時代可以使用五次。一切都沒有問題,才會交給第三個法官處理,這個法官會把所有的卷宗都再看一遍,如果有疑點,就會退回重審,沒有疑點,就會根據法律判決,這叫做「檢法」。

在這三道程序中,三個法官都不可以重複,而其中嫌犯可以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喊冤,一旦喊冤,就要重來。前兩個法官,負責事實審查,最後的法官,才負責法律適用。


所以,我們在電視裡看到的包青天,根本就不存在。


因為在他的時代裡,偵察、起訴、審理,都不是由一個人可以處理,更沒有師爺這種東西。宋朝有完整的專職法官、檢審分離體系,還有上訴制度,可以說是中國司法史上的黃金時期。後來如果沒有明、清兩朝的摧殘,相信中國的司法體制會有更多不一樣的地方。



別再相信包青天了,你看的不是歷史,是科幻。更何況,一個兼任檢察官、法官、行刑者的人,你真的會相信他嗎?



呂秋遠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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