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芒果日報--惡有惡報--昔日栽贓陳水扁,今摔下樓梯身亡

170124芒果日報--惡有惡報--昔日栽贓陳水扁,今摔下樓梯身亡

昔日栽贓陳水扁,今摔下樓梯死亡


多行不義必自斃 辜成允作偽證交換條件,是因入扁於罪有功,檢調法官因此可放水

北檢認定辜成允拿出的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以不起訴處分,那麼陳水扁與吳淑珍在「龍潭案」與「龍潭案洗錢部份」被判重刑,豈不就是特偵組與各審判重刑法官們所刻意製造出來的冤案?辜成允當初在各審的證詞,是否也是「交換條件」後、特偵組教唆下所做的偽證?以下用判決書中有證據根據的事實,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這三個判決定讞的案件:

龍潭購地案

2002年左右,辜家辜成允的達裕公司由於財務問題,急需賣售公司名下的龍潭工業區土地,辜仲諒和辜成允便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尋找仲介和買主,其中包括了與本案相關的蔡銘哲、其兄蔡銘杰及吳淑珍(蔡銘哲姊為吳淑珍同學,經常出入官邸)。後來找到林百里的廣輝公司正在尋找設廠用地,是可能的買主,但其又偏好使用科學園區土地,於是辜家達裕公司就希望透過「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辦法」,將龍潭工業區併入科學園區,再配合廣輝公司設廠使用。因此,蔡銘哲就在地主辜成允、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之間聯絡協調。

但是由於併入科學園區案各部會持不同意見,沒有共識,蔡銘哲便再找上吳淑珍,透過吳淑珍的安排,200312月底,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向陳水扁報告龍潭工業區併入科學園區。20041月上旬,總統陳水扁和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進行會商。根據判決書中李界木證詞,陳水扁主張龍潭案政府採先租後購方式取得土地,並於二、三個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果達裕公司不接受,整個案子就打消。最後在200429,行政院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簽約收購辜成允達裕公司龍潭工業區土地,納入科學園區中,供林百里的廣輝公司設廠。

而於2004120日到413日間,地主辜成允曾匯約新台幣4億元至蔡銘哲及另一中間人郭銓慶借來之國外瑞龍銀行、摩根史坦利銀行帳戶。之後,蔡銘哲匯約新台幣2億元至吳淑珍之兄吳景茂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設立之帳戶。蔡銘哲、郭銓慶另稱,郭銓慶將1億元現金交予蔡銘哲,蔡銘哲再以紙箱,每箱裝1000萬元,逐次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但吳淑珍稱其並未收到此1億元款項。有紀錄可以確定的是,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從辜成允那拿了3000萬,蔡銘哲拿了美金238萬元,吳淑珍拿了兩億元。

吳淑珍主張,收到的兩億元款項,純粹是對方表達支持的政治獻金,並強調陳水扁並不知道其收受獻金之事。特偵組則認為陳水扁不可能不知道吳淑珍收受金錢之事,且該筆款項應為對價關係是影響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土地的賄款,因此起訴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

雖然沒有證據可證明陳水扁知道收款的情事,但法院最後採信特偵組說法,認為陳水扁不會不知道吳淑珍有收受款項。法院並且採實質影響力說,論定總統對竹科管理局選擇收購土地之決定有「影響力」。由此,法院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共犯,但也因此引起事實認定和破例採實質影響力論的司法爭議。

相關判決:

2009911
一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
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0萬元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矚重訴字4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金矚重訴字1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矚訴字2號刑事判決

2010611
二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
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98年矚上重訴字60號刑事判決

20101111
三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
處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000萬元定讞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刑事判決

辜成允永別了 今晨過世享壽6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23/1041403/

vs.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遭貪汙罪判刑定讞,法院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當年為了龍潭案土地解套,將4億賄款匯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辜成允因此被依涉犯洗錢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調查後認定4億元非「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今將辜成允不起訴。

不違背職務行賄 辜成允全身而退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189692

龍潭購地辜成允不起訴 台泥:個人理財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50213/龍潭購地辜成允不起訴-台泥-個人理財-085943717.html

vs.

龍潭案 扁珍各判11年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43062

vs.

3
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陳昭德


摘自公民記者彭淑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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