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5芒果日報-台奸新聞--國際事務問中國,馬英九挨轟賣台

160305芒果日報-台奸新聞--國際事務問中國,馬英九挨轟賣台

馬政府昭告天下「我們加入國際組織需要中共同意」,被罵「賣台」一點都不冤枉

【芒果日報/台奸舉發中心、社論選讀中心】這一篇去年關於亞投行的文章,本報特別把它挖出來,已顯示即使當時2014年國民黨政權在九合一大選輸到脫褲,還是要親中,還是要向中國稱臣納貢,以亞投行的加入為例,馬政權竟然要國台辦替台灣遞件,這等於是告訴全世界,「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需要中國同意」,將台灣完全鎖死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中,這就是馬英九被台灣人視為台奸首腦的主要原因。

最近已經沒有看到亞投行相關的新聞,本篇文章分析得十分透澈,值得一讀。一個極權國家成立的銀行組織,如果要加入必須要考慮再三。這種只會強欺弱,動不動就要脅要併吞台灣的國家,他們發展的國際組織,有加入的必要嗎?有自我矮化的必要嗎?如果北韓也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難道馬政權也要加入嗎?這可以顯示馬政權對於國際情勢的判斷完全低能,而且是建立在他們的親中意識形態上,只會將台灣往虎口推進而已。

馬政權向來不缺親中賣台的罵名與爭議,去年的亞投行新聞,只是把這種態度表現得更為露骨,親中更毫無遮掩而已,在反對中國成為普世價值的今天,國民黨這種中古獨裁政權,被人民淘汰,躺回歷史博物館只是剛好而已。  

向國台辦遞交加入亞投行的意向書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但是為什麼呢?簡單來說,這從國際法來看,是一個自我矮化並昭告天下的動作

兩岸的狀態:擱置主權

兩岸目前是互不承認主權的狀態,所以我們的官方照理說是不能「直接」來往的。可是兩岸的交流非常密切,有許多事情仍然需要坐下來好好談,以保障人們的權利,於是在1990年左右,決策者想出了一個聰明的方法,那就是成立一個民間機構,叫做「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而對岸也成立一個非官方機構叫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裡面雖然都是官方的人,但「名義上」和「法律上」都是民間社團。


兩岸的政府透過這兩個組織來往,大家當一下鴕鳥,主權爭議就暫時擱置了。這真的是一個相當睿智的外交安排!目前政府跟對岸簽了許許多多的正式協議,也都是先由海基、海峽兩會來談說我們要怎麼談判、設定好時間地點,然後再由「官方人士」上場。


然而「國台辦」是什麼單位呢?就是中共政府對台事務的負責單位,全名叫做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相對應的是我們行政院下轄的「陸委會」,專責處理兩岸事務。


目前,我國的憲法、各種國內法都把兩岸之間的來往規定成「非國與國關係」,甚至像我們的大法官釋字329號也明白規定兩岸之間的協議不是一般的國際 條約,這些規定的目的就在於不碰觸主權爭議,我們仍然在官方立場上面宣稱擁有全中國的主權。然而,在中國方面,則是明明白白地在法律中規定台灣就是中國的 一省、台灣必須被統一,兩岸關係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係」。 


一個自我矮化的動作

 

亞投行是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GO),雖然大家都知道是由中國所主導成立的。今天先不談加入的利與弊到底是什麼,不管到底是ZB還是BZ,讓我們來看看這件事情的嚴重性:「馬英 九總統30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在聽取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報告後,決定由財政部擬妥意向書,由陸委會請中國國台辦向亞投行提交參與意向書。」(出處


我們想要加入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但是卻是去跟「國台辦」遞交意向書,這在國際法上面的效力就等於:向全世界明示說,我們同意對岸所說的「中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這種官方主張。


這在不久的將來會是「法理統一」的重要依據。因為,元首公開講的話及主權宣示就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了(所以不能隨 便說釣魚台是日本的,就算是也要先說不是,然後再慢慢討論),更何況是這種正式的外交文書!(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那個意向書一點都不正式,上面什麼正式 官銜都沒有,連財政部都不寫,只寫地址,看來就像是隨便拿張紙來亂寫的。然而這又是大大的自我降格)


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在全世界都阻撓台灣的存在,不准許我們參加任何的國際組織,不管是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NGO),都竭盡所能地打壓。我們在遊說其他國家支持我們參與時,其他國家當然也知道說是中國的壓力,所以常常會拒絕我們的需求。


然而,現在我們為了加入一個新成立的國際組織,竟然直接去請「國台辦」這個處理國內地方政府的機構「代為投遞」意向書,這豈不是就跟全世界說明:沒錯,我們加入國際組織需要中共同意。以後所有國際場合,或是外交官們去拜訪他國政要,外國人都可以說:那你們去請中共幫忙投遞就行啦!


國安會裡面的人有一大堆是學外交與國際關係的,馬總統自己也是國際法博士,我不相信這種國際法ABC他們會不懂。(這些不過就是一位主修國際關係的學生、任何有修習過國際法大學部課程的學生,最基本的常識而已)


而這件事情更荒謬之處在於,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在立院備詢時都說,他在30號之前沒參加過任何評估會議。主管大陸事務的負責人,對於這麼重大的決議沒有任何發言權,連會議都沒參加過,這實在太說不過去了吧!(夏立言是在二月中上任,且政府說三月份英國加入之後我們的政策才急轉直下。這段時間若陸委會主委完全沒參加會議,實在是一件誇張的事情) 


這不是自我矮化,什麼才是

 

馬政府嘴巴上說會維持國家尊嚴,實際上連裝都不想裝一下,直接用行動去承認台灣是地方政府、我們事事都要聽中國的,被罵「賣台」其實一點都不冤枉。

加入國際組織當然很重要,但是有必要這樣子捨棄我們長久以來所堅持的主權與尊嚴嗎?竟然還有官員和藍委出來講說:那我們可以用中華台北啊!拜託!中華台北你個頭,我們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世界上沒有Chinese Taipei這種政治實體!哪有人在還沒開始談判就自己先把所有國名和官銜拿掉的道理?這就是標準的熱臉貼冷屁股,中國還沒講話,我們就自我降格到這種地步,後續還要談判嗎?


正常來說,「根據近年來的資料(其實只有WTO),締約權係屬總統職權,本案為台灣對IGO (政府組織),應屬大法官第329號解釋正式對外作為,非屬兩岸關係,程序上應以總統指派代表(特使),攜由總統簽屬,外交部長副署之文件 (意向書),前往北京亞投行秘書處遞交,方為適宜,名稱上則為台澎金馬特別關稅行政區,援依國際慣例,不影響兩岸發展。」(鄉民整理


我們都知道,面對中國不可能真正用國際條約這套程序來玩,肖想用WTO模式加入亞投行是不可能的。BUT!自己先降格然後再請國台辦遞交意向書這種作法,無論如何都是無法令人接受的。自我羞辱莫過於此。


而人們能做的,大概只剩下拚命去衝撞,告訴大家說一般民眾不同意這樣的做法,但實際上能影響的似乎很小、很小……因為意向書已經送出去了!在國際上的傷害已經造成了。

後記

1、這幾天有關亞投行到底是好還是壞的討論已經非常多,但我認為問題最大的就是「請國台辦代投」這件事。目前政府出來講的理由是說「不知道電話號碼 /地址」,然後一直說我們要務實之類的。問題在於,要務實你可以找財政部投遞,找海基會投遞,找各種其他管道投遞,用不知道電話號碼這個理由,這樣荒唐的 理由實在讓人不敢相信是從我們政府官員口中講出來的。


2、有位在美國念書的網友反駁我,她說「國際法不是法律,反正是大國說的算,所以我們不必在意國際法,能加入最重要。」


我的回答是:


國際法沒有強制力、常被違反沒有錯,但是國際法仍然適用在許多方面,例如護照的發放、旅行的文件需求,漁船在海上活動是依照國際海洋法,飛機在天上 飛是依照各種國際條約(條約=國際法)和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現在我們買到各種來自全球各地的商品,也都是國際法規範下的結果。


這些都是人們遵守的、而且實質維持秩序的國際法。各種人權法案,外交官執行公務,貿易的規範,這些也都是國際法。如果國際法不重要的話,那我們之前也不用這麼辛苦弄什麼海基海協會。


台灣現在被中共排除在國際舞台,所以我們政府千方百計想要適用國際法,例如我們自己去簽了「兩公約」雖然別人拒收,但我們還把它弄成國內法。美國是霸權,所以有本錢對國際條約做出很多「保留」,但我們沒有。我們現在是在努力地想要把國際法套到我們頭上來,沒有任何道理去輕視國際法的存在。


就算不說國際法好了,國際關係當中的各種行為,其象徵意義也都是必須被考慮的。所以說,今天我們請國台辦代投意向書,是一個糟糕至極的決定。


加入要用什麼名稱是可以討論的,但官方至少也要先堅持一下,裝一下樣子、實際上宣示一下,絕對不可以自己就說「喔那我們就中華台北啊!」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主權,又如何期待別國的人尊重我們?


更何況,在我們身為創始會員國的「亞洲開發銀行」,在中國加入後我們都只能用「中國台北」,而在中國主導成立的亞投行,有人覺得我們可以獲得比中國台北還要更好的名稱嗎?你覺得中國真的會大大方方讓我們在裡面發揮外交影響力、站上世界舞台嗎?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對於中國的善意懷抱這麼天真的幻想。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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