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芒果日報--政經新聞--紅十字會爭議多,立委提案廢專法
落實轉型正義 立委推廢紅十字會法
2016-02-23
募款不受約束 屢遭質疑
〔記者張筱笛、陳伃軒、林惠琴/台北報導〕國民黨政府在一九五四年頒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賦予紅十字會特殊法律地位,使其募款業務不受「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約束,屢遭質疑其財務與募款使用情形不夠公開透明。為落實轉型正義及去除可能弊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蔡易餘、徐國勇以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各自連署提案廢止紅十字會法,其中段宜康上週已完成提案,希望本週五院會順利付委,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官派人事 充斥政治色彩
段宜康表示,根據他的觀察,紅十字會的年輕幹部因高層結構的「不正常」、「組織的僚氣」與沉重歷史包袱,造成年輕幹部空有滿腔熱血卻承擔污名,故提案廢除該法,讓紅十字會比照一般公益團體,回歸相關法令的監督。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召開記者會指出,紅十字會募款爭議不斷,卻因紅十字會法這項「帝王條款」,得以規避相關法令的規範;且該法頒布以來,僅於二○○○年修法將「官署」改為「機關」,其他陳舊落伍的規定不動如山,例如該法賦予紅十字會具有「輔佐政府」任務,以及政府指派當然理監事等規定,使紅十字會充滿官方色彩與政治介入的空間。
徐永明強調,廢止紅十字會法涉及轉型正義,如同處理國民黨產;國民黨反處理黨產的殷鑑不遠,希望紅十字會能有積極作為。
針對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該法有其時空背景,「宜修不宜廢」,至於公益勸募、理監事任期等修法細節,留待後續討論。
衛福部:不影響緊急募款
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設立紅十字會法主要是當時認定其為國際組織,因此開放不需申請就可發起募款,但現在外界認定其非國際組織,若未來確定廢此專法,將與其他團體一樣適用公益勸募條例;而若國際發生災難事故需要緊急募款的話,只要紅十字會提出資料齊全,衛福部會在最短時間內核准申請,因此不會有改適用公益勸募條例後就影響救災進度的問題。紅十字會:宜修不宜廢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長徐孝慈說,紅十字會法與日內瓦條約有密切關聯,維持專法可向國際表明我國對紅十字會尊重,但該法制定年代久遠,確有修法空間。她指出,紅十字會與一般團體唯一差別是,重大災難發生時紅十字會有緊急募捐權,未來如何修法,可集思廣益。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受訪指出,紅十字會是國際性組織,若沒有一個特別法,難以在救災發揮及時角色,應理性看待廢止問題,不要任意貼標籤。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不該因「人」而處理紅十字會法的廢止問題,若內部有不周延之處,可以理性討論。
摘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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