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芒果日報--修理爛媒--涉嫌違反選罷法,中天中時都挨罰

141215芒果日報--修理爛媒--涉嫌違反選罷法,中天中時都挨罰

涉嫌違反選罷法,中天中時都挨罰

 

【芒果日報/幹統媒指揮中心】中天中時這些被台奸商人蔡衍明收購後,變成中國黨的傳聲筒,結果這回竟然在選舉當天,還在播放連勝文競選場子的新聞,結果挨罰!網民一片歡聲雷動!

在之前五都大選的時候,連勝文遭到槍擊,結果當晚那些無恥的爛媒,竟然就在那邊不斷播放那些無恥藍委在台上造謠的畫面,結果原本不看好的藍營選情竟然一夕翻盤。

這回九合一大選,媒體還算自律,因為電視一打開,幾乎都沒有選舉造勢的新聞了,整個新聞畫面重新洗牌。但是,中天依然放送連勝文競選的畫面,挺連挺到被罰、挺藍挺到甲賽!

鄉民就是一片歡聲雷動,有的就說「雖然這幾百萬對蔡衍明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就是爽。」足見旺中媒體令人厭惡的程度。


網友喊爽同時,認為處罰太輕,一面倒酸旺中媒體。

涉違反選罷法 中天、中時挨罰6百萬元


2014-12-12  16:09

〔引述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會議今議決,《中國時報》違法於選前刊登匿名廣告,挨罰2百萬元;《中天電視》在選舉日違法刊登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中天及其代表人,各挨罰200萬元。

北市選監小組成員盤立文律師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中國時報》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1條,於1127日刊登未載明委託人之競選廣告,遭選監小組決議處最高額200萬元罰鍰。他表示,當場以過半的9票表決通過裁罰200萬,25萬僅1票、50萬元3票、100萬元6票。

他接著指出,《中天電視》亦因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日當天播放前日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内容,也遭選監小組決議,該公司及代表人,各處200萬元罰鍰。

1127的《中國時報》A3版、《聯合晚報》頭版,均出現一則「請問柯文哲先生」的廣告,質疑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配合葉克膜業者美敦力前往中國行銷。前立委邱毅還為此召開記者會,抨擊柯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貪汙。

不 過「公職人員選罷法」明確規定,於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或法人、團體名稱。違者可處刊登媒體20萬到200萬元,或該廣告費2 倍之罰鍰。柯辦當天隨透過律師袁秀慧對該廣告的委刊人與刊登媒體涉嫌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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