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芒果日報--政經新聞--昔日貪汙遭起訴,記恨追殺檢察官

131002芒果日報--政經新聞--昔日貪汙遭起訴,記恨追殺檢察官

馬濫權下條子 究辦侯寬仁
曾遭侯起訴 未避嫌 府稱關心輿論

【綜合報導】 9月政爭延燒,面對各界非議,總統馬英九一再高舉不可 逾越司法紅線的大旗。不料法務部前次長李進勇昨爆料,馬英九曾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法務部隨後去函高檢署調查侯的行政疏 失,李質疑:「這樣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總統府回應,總統對重要輿論建言都會請部會參考,與介入司法個案「風馬牛不相干。」但司改會認為難逃瓜田李下之 嫌;學者批總統逾越《憲法》權限,一開始就做錯了。
李進勇指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因特別費案,遭侯寬仁以貪污罪起訴,20084月無罪定讞,上任總統後,馬委任律師陳長文狀告侯寬仁涉瀆職、偽造文書,一 路追殺侯。2010125日陳長文投書媒體批評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文中直指侯寬仁濫訴,還遭監察院指出9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馬英九於出訪之際特 別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侯寬仁事後記申誡
據李進勇出示資料,不但有馬英九署名,左上角還有法務部部長室收發章。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說:「我當時擔任主任祕書,印象中沒看過這份剪報。」至截稿時,仍無法聯繫王清峰與侯寬仁,不知他們回應。
李 進勇表示,王清峰於201024日發函高檢署,要求追究侯寬仁於特別費案中筆錄不實的行政責任並懲處,當時黃世銘已任檢察總長,與王清峰對檢審會當然 握有絕對影響力,在他們主導下,侯寬仁在10月遭記申誡。李痛批,馬英九豈止關說,是把手伸進司法,指揮要求處理個案。李指出,總統的權限在國防、外交, 馬卻逾越分際,跳過行政院長直接下條子交辦案件,「自己(馬英九)踩司法紅線,還假裝別人踩到無法忍受,這是天大地大的事!」

府方:非針對個人
綠委高志鵬質疑,馬將手伸進司法到底還干涉多少個案?「馬英九不知已經踩過紅線無數次,馬英九是干涉司法的累犯、慣犯。」綠委蔡煌瑯批:「當一個總統親自批示要求法務部長去辦個案,這不是干涉司法,什麼才是干涉司法?」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表示,陳長文當初投書是用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做例子,指出台灣司法制度還有可改善之處;馬總統當時請王清峰閱讀文章,是針對司法制度改革,不是針對侯寬仁,民進黨指控總統干涉司法,「是風馬牛不相干。」

司改會認瓜田李下
李佳霏說,馬總統平時看到學者投書、輿情、民眾建言等,只要點出重要問題,都會請部會首長參考,目的是希望首長盡可能對外說明,為政策辯護,且當時太極門案已三審定讞,並非調查中的司法個案,不算關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對輿論批評施政,總統把相關剪報轉給法務部長參考「算不上介入個案」,但馬英九先前曾被侯寬仁起訴,後又控告侯偽造文書、瀆職,「確有瓜田李下之嫌。」
學者痛批總統越權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總統在《憲法》上只有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及協調五院爭議等法定職權,其他都是逾越權限,馬英九一開始就做錯了。廖也批,馬上任以來,一直把行政權、決策權伸進司法,用個人立場試圖改變司法界,就已經踩了紅線。
總統下條子 給法務部長可能爭議
介入司法
瓜田李下之嫌
跳過行政院長下條子給法務部長,逾越憲政分際
牽涉個人案件,沒有迴避,公報私仇
逾越總統法定權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馬侯 纏鬥大事記
★2006/08/04:綠委謝欣霓等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英九在北市長任內將首長特別費挪當生活費,分案由檢察官侯寬仁偵辦。
★2007/02/13
:侯寬仁偵結北市長特別費案,將馬英九以貪污罪起訴。
★2007/04/03
:馬特別費案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馬律師團對侯寬仁在偵辦過程中,對馬突襲偵查及筆錄不實提出質疑。
★2007/08/14
: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2007/08/17
:侯寬仁提出上訴。
★2007/11/28
:二審高院判馬無罪,侯寬仁質疑:「難道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
★2008/01/03
:馬因特別費案筆錄不實及謝長廷祕書陳雨鑫,也拿私人發票報特別費卻獲不起訴,決定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及瀆職。
★2008/04/24
:最高法院將全案確定,馬英九無罪定讞。
★2008/12/31
:台北地檢署認為「筆錄縱然有過於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
★2009/08/19
:馬英九告侯寬仁案,經北院審理認為侯並無筆錄不實,駁回馬的聲請,不得再抗告。
★2010/01/25
: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提到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缺失,馬英九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2010/10/20
:法務部表示,侯寬仁當年辦特別費案時,訊問證人筆錄有違失,經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後,將侯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遭馬下條子追殺 侯寬仁:這算什麼司法獨立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昨受訪證實,馬英九為了特別費案告他偽造文書、瀆職,司法確定他無罪後,馬再循行政、監察系統追究他,「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懲處承辦檢察官,將他記申誡;至於這算不算追殺?侯寬仁說:「請自行解讀。」
侯寬仁表示,馬英九以總統的高度,卻在刑事確定後,毫無忌憚地透過行政手段懲處涉己案件的司法人員,「這算什麼司法獨立?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公款進口袋 馬並未反省
侯寬仁說,特別費案不論是侵占、詐領或歷史共業也罷,既然馬已獲判無罪,就是司法給馬一個機會;但事後顯示,馬並未反省公家的錢為何會進私人口袋,還對起訴他的檢察官做出行政懲處,「以總統的高度,竟然會做這種事,令人訝異」。
侯寬仁說,馬最近指責別人介入司法個案,他看了只感到「五味雜陳,百感交集」,「如果馬能站在總統應有的高度思考,或許今日政局不會如此動盪」。
刑事辦不成 改行政手段
侯寬仁指出,馬英九認定他在特別費案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他瀆職、偽造文書,陳長文是馬的委任律師。侯、馬、陳三人都是此案當事人,案子獲北檢不起訴,馬提再議、聲請交付審判,皆被駁回,刑事確定沒事後,馬竟仍以行政手段追究他。
侯寬仁說,馬英九利用陳長文一篇針對太極門案的投書,啟動對他的行政究責,「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因太極門案已超過十年的行政懲處時限,法務部無法追究,但馬還不罷手,改由監察院出手;監察院最終決議糾正法務部,未能懲處侯寬仁。
法務部發函 要看到懲處
陳 長文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投書講太極門,巧合的是,同年二月四日,法務部長王清峰即發函給高檢署,明白寫道馬英九特別費案「筆錄嚴重失實,請查明責任並將懲 處結果具報」。侯寬仁指出,法務部在公函中就已定好「嚴重失實」的結論,還指定要看到懲處結果,等於尚未調查就預先設定目標,就是一定要懲處他。
高檢署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實務上筆錄本就無法全部照錄」,決定不議處,卻被法務部打回票;高檢署再開第二次考績會,決議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審議後,加重改記「申誡」,使他當年考績被列為乙等,三年內乙等兩次。
最後記申誡 考績列乙等
對 於侯寬仁考績三年兩次乙等,有資深檢察官指出,考績乙等,年度考績獎金減半,但不影響升等;至於升遷,因為是與人競爭,考績不好,長官挑人時,多少會有影 響。不過,以上是當時適用的舊制,法官法去年實施後已廢除檢察官依甲乙丙等區分的考績制度,只分良好、非良好兩種。依年資每年升一等,連續四年良好可再跳 升一等;非良好相當於舊制的丙等,考績獎金全無,連續非良好,最重可送評鑑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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