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8芒果日報-台奸新聞--服貿協定亡台灣,台奸政權硬通過
尤有甚者,協議一經簽訂,馬政府打算一仍舊貫,不經立法 院實質審查,即行自動生效,一如先前與中國簽署的十八項 協議。雖然這種盤算,因協議內容極其乖張以致立委普遍難 以照單全收,馬政府仍企圖橫柴入灶,宣稱不能對個別條文 進行內容修正或表決。
馬政府為了達成把台灣經濟加速中國化的目標,不惜以錯誤 資訊誤導或欺瞞國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宣稱談判過程秘而 不宣,事先不公開內容「是國際慣例」。海基會的高孔廉進 一步恐嚇立法院,「如果刪改部分條文等於廢除協議」,將 衝擊與新加坡、紐西蘭的貿易談判;他還祭出老把戲,指「 現在時間因素非常重要」,若協議順利通過,有利後續自由 貿易協定(FTA)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王、高兩人為了執行馬英九交付的任務,不惜違背常識,睜 眼說瞎話。如果談判黑箱作業,且一旦簽署,國會只能照單 全收,豈非容許行政部門不受監督,從對外談判到執行一路 蠻幹,台灣還有民主體制嗎?惡質的是,兩人所言,都有美 國對外經貿談判快軌程序(fast-track procedure)的若干特色,卻只取所需,耍弄公眾 。
美國為了加速對外經貿談判,國會審議有快軌程序之設,也 就是授權總統或行政部門對外談判,一經完成協定,國會須 在特定期限審議,且只能討論並表決,不得對內容進行修改 。這一機制實施有幾個要件,一是國會以法案授權行政部門 ,法案在二○○七年期滿後如今已無此授權。其次,行政部 門談判前九十天必須通知國會。更重要的,它設有委員會制 度,由總統延請七百位產業代表為談判顧問,他們在談判期 間可審閱相關機密文件,讓談判貼近實際。
快軌程序因此兼顧了政府分權與協定生效的效率,即使國會 只能全案包裹表決,也經立法授權,且授權有其時限。相形 之下,馬政府這次談判,全程瞞著國會,相關業者都被蒙在 鼓裡,事前未經國會授權,事後卻要國會全盤接受。如此藐 視國會,形同把國會當橡皮圖章;立委如果逆來順受,或為 其護航,豈非豬仔立委?業者若不起而捍衛權益,勢必淪為 俎上肉。
至於所謂協議儘快通過,是與他國洽簽FTA或加入區域整 合的「入門磚」云云,只要看與中國的ECFA三年來,馬 政府「撈不到半個FTA」,便可拆穿老把戲;再度拿來騙 人,只會讓馬政府鼻子更長、公信力更低。
協議至今馬政府行事鬼祟,有如電影導演陳玉勳所說,馬英 九簽訂服貿協議不告訴老百姓和立法院,肛門長息肉卻昭告 天下。台灣經濟要突破現狀,自須更開放,但中國化的單一 門戶洞開,而非普遍的國際化,只會導致我國在中國預設軌 道越陷越深。就此而言,服貿協議照現狀過關,國會制衡和 民主將名存實亡,也是經濟社會災難的開始,台灣人民必須 群起而反對。
摘自陳其邁立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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