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芒果日報--社會新聞--中國狗官淫台女,台奸政權想吃案



中國狗官污辱台灣女孩!



中國文化官員劉忠奎被控在台北一家飯店內,性侵女實習生後扔了兩百五十元人民幣打發;事後飯店拖了兩小時才報警,而警員到場既未製作筆錄,也沒訊問劉忠奎,讓他第二天依預定行程回中國,完成他的「極樂台灣」之旅。



本 案處理過程,荒腔走板,照理說,飯店對於自家女性員工的權益,應該擺在第一位,獲悉女員工受辱,管他色狼是什麼身分,就該馬上報警,繩之以法,這是保護女 員工的硬道理,哪裡還有商量迂迴的餘地?女性遭受羞辱,每拖一分鐘,就是身心多受折磨,但飯店幹部竟拖兩小時才報警,這不是讓她遭受雙重傷害?同理心何在?



警察的處理也很瞎,警員到場,基本動作就是要著手查明事實,本案究竟是「性侵、強制猥褻、騷擾」,所涉刑責,輕重懸殊,尤其前兩項是公 訴罪,不可私了,豈可推給女實習生,指她說是騷擾,就逕依騷擾罪簡單處理,讓惡狼一走了之;倘若適用法條都是被害人說了算,那還要警察做什麼?



台中有婦人在路邊挖了兩株野花就遭警逮捕,不但把她上手銬,還加上腳鐐,嚇得婦人全身發抖;台灣婦人挖兩株野花就如此對待,怎麼中國惡狼欺負台灣女孩,警察卻隨便他離境?



新北有婦人因常被住家樓梯口的單車絆倒受傷,她擔心鄰居受害,好心把單車移到路邊,警察竟把她用竊盜罪移送,幸好檢察官明察秋毫,不起訴她,反斥警察搶績效搶過頭;台灣婦人移個單車都被警察當小偷送辦,怎麼性侵台灣女孩的中國狗官,連筆錄都不用問?



警方指劉忠奎在案發當天就退房,所以無法偵訊他,但劉嫌明明是第二天才退房!到底是警方被騙?還是有人用兩面手法幫劉嫌落跑?疑雲重重。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劉忠奎為什麼有恃無恐,敢在台灣輕薄女孩?看看台灣警察和飯店幹部的處置,就不難理解了。



(作者莊榮宏,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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