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芒果日報--統呆爛政--[號外]吃銅吃鐵強索賄,惡有惡報遭羈押

120703芒果日報--統呆爛政--[號外]吃銅吃鐵強索賄,惡有惡報遭羈押

快訊》林益世遭收押禁見

 
【芒果日報/引述自由時報2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索賄案,遭檢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2)日深夜台北地方法院做出的最新決議,林益世遭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

 林益世的委任律師賴素如面對媒體詢問,不願多做回應,只簡單表示「稍後院方會有新聞稿說明羈押禁見理由」,就快閃離開。

有串證、滅證之虞 禁接見通信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涉索賄案,今(2)日在林益世聲明認罪後,檢察官認為林益世涉嫌收賄及要求賄賂2項貪污罪名,且可能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 羈押禁見,於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於晚間6時庭訊結束進行評議,到剛剛才做出最新決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針對林益世所涉2項罪名,其中收取6300萬元的部分,林坦承有收錢,但指未經手這筆錢,對流向並不知情;至於另外的8300萬元,林益世涉及 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此部分雖尚未收到錢,但仍構成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法界人士指出,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6千萬元以下罰金。

將搭今日末班囚車 送進北所

 林益世的委任律師在庭訊時一再強調,林益世已自白認罪並配合司法調查,保證不逃亡,提出重金交保或限制住居等條件,希望可以讓林益世交保,不料最後仍無法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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