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芒果日報---台奸新聞--支那客在台犯法,馬政權涉嫌縱放




這就是我們胎割痞子馬智障政府中國官員超商198元偷竊不起訴
司法會轉彎 vs 台灣人偷撈許願池80 判關7個月


【芒果日報/台奸舉發中心】日前,爆出國民黨版的水門案,這個骯髒的政權,竟然透過國家機器來取得蔡英文陣營的情資。我們不如來回想一下,這個政權是如何粽放在台灣犯法的支那人?又是如何對待台灣人?兩套標準,無惡不作,這叫做「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朋友們!!!你只剩下手手中的選票,才能找回正直善良與公平正義,這個政權用司法手段與情治單位來對付台灣人的政治勢力,我們必須推倒這種惡勢力,台灣才有希望!


(資料來源:台灣玉山網聚廳)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zhong-guo-guan-yuan-chao-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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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遇到中國觀光客會轉彎嗎?辦不了中國人在台灣的犯罪嗎?整個司法體系儘量以「微罪不舉」讓罪嫌回去中國,即使有受理,傳票有寄到中國嗎?嫌犯會來台出庭嗎?可笑的是,兩岸簽有共同打擊犯罪備忘錄。

陸客在台肇事時間、地點、事件、罪責、檢警處理結果如下:

2007.12.24
;台北;中國客逛書店,連偷12本;偷竊;付錢和解。
2008.12.25
;高雄;2中國客「考察」坐高鐵偷鑽戒;偷竊,不起訴結案。
2009.04.19
;馬祖;中國客偷竊鋁材;偷竊;不起訴結案。
2009.05.27
;台北;中國客闖台軍區偷拍背拘;外患;檢察官飭回,但不限制出境。
2009.08.02
;北高;中國客台北偷錶,高鐵竊鑽;偷竊;抓不到歹徒,店家認賠。
2010.01.10
;台北;買筆電殺價,中國客半價偷走;偷竊;抓不到歹徒,店家認賠。
2011.02.17
;嘉義;搶搭阿里山小火車,推人、踹人、丟罐子;傷害;警方無作為。
2011.04.24
;金門;中國客橫組機場公務門,與航警發生衝突;傷害,不起訴結案。
2011.05.08
;新竹;中國台辦官員順手牽羊;偷竊,檢方微罪不舉,不起訴結案。
2011.07.03
,台東;都蘭國小爆紅,中國客直闖觀光,現場偷走校刊;侵入、偷竊;落跑離開。
2011.07.23
;高雄;中國客啤酒節喝到茫,飛踢工作人員;傷害,不起訴結案。
2011.09.13
;台東;范姓導遊被中國客圍毆;傷害;警方無作為。


怎麼馬英九執政下的檢調司法會這樣呢?
這就叫一樣偷竊兩樣標準嗎?
「小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顯然具有逃亡之可能與管道, 且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引渡不易, 為確保日後之審判與執行, 應予羈押才是」!!

檢察官是要教育大家, 以後在超商偷東西, 亮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招牌, 再假仙一下, 就沒事了? 難怪北市自行車道偷工減料的承包商可以因為不涉及安全, 而緩起訴!

以後在敦化自車道騎車的人千萬要小心, 摔了也不能摔死, 不然要害那偷工減料的承包商緩起訴被取消

中國人真是一種很奇妙的民族。採購團來的時候很大聲喊說要買七百萬美元的毛巾, 結果連一條也沒買。中國官員還會到超商偷BB, 二條才台幣198~ 真是太奇妙了.... 如果連BB霜都要偷, 哪裡來的錢採購阿?

馬英九執政後真美好耶, "正直和善良" 都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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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舉是這樣解釋的?
竊盜罪是公訴罪 誰說可以和解的?
不懂就別隨便胡扯
天才級人物...
下面是最近10天內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
有哪一件微罪不舉的?
真是笑話 人貴自知

僅僅台北地方法院一院,從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到五月五日間短短10天中宣判的一百則判決中(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只顯示一百筆檢索結果),就有下面8件案件:

判決字號:99年度簡字第1073
犯罪行為:超市內偷明蝦1盒(判決沒寫價值,但最多幾百元吧)
犯後態度: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贓物已歸還被害人
處刑結果: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字號:99年度簡字第1545
犯罪行為:在攤販偷芭樂4顆,又偷衣服1件(判決沒寫價值,應該也不超過千元)
犯後態度:坦承全部犯行,贓物已由被害人領回。
處刑結果:各處拘役30日,得各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判決字號:99年度簡字第98
犯罪行為:在便利商店偷三得利小黑角威士忌一瓶(價值145元)。
犯後態度:犯後態度不良,贓物業經被害人取回。
處刑結果: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字號:99年度易字第892
犯罪行為:在便利商店偷新國民便當1 個(價值55元)
犯後態度:坦承犯行,便當應該有返還店家(判決說得不明確,但是有「贓物認領保管單」,表示有領回)
處刑結果: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字號:99年度易字第990
犯罪行為:看見別家晾的女用內褲及胸罩各1件掉落地上就順手拿走
犯後態度:坦承犯罪且有悔意,贓物並經發還告訴人。
處刑結果: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3 萬元

判決字號:99年度易字第745
犯罪行為:在便利商店偷拿名為「窮- 因為你有這些問題」之書籍1本(價值280 元)
犯後態度:雖一度否認,惟嗣後已坦承犯罪,贓物業經領回。
處刑結果:累犯,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字號:99年度簡字第873
犯罪行為:不明。但可確定是順手牽羊,贓物價值417元。
犯後態度:坦承犯行,被害人亦已取回失竊物品。
處刑結果: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十日

判決字號:99年度易字第815
犯罪行為:拿走放在路邊的之禁止停車標誌告示牌2面,不知道價值(好像喝醉酒就亂拿東西回家的犽羽獠喔
犯後態度:坦承犯行,財物業經被害人領回。
處刑結果:累犯,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2萬元

以上8件案件中,既然經過法院判決,那表示全部都經過檢察官起訴,顯然檢察官認為,即便只是順手牽羊、竊取價值微小之物、坦承犯罪、沒有造成實質損害,仍有以刑罰處罰的必要;8件中僅有一件緩刑,是不是也表示法院同意這些行為大多都有實際加以處罰的必要?

或許是台北這個地方特別邪惡 所以案件特別多
我們來看看昨天這件報導中的新竹地方法院如何。

新竹地院從四月二十日至五月六日的一百件有「竊盜」兩個字的判決中
99
年度審易字第241號(竊取玉山高粱酒1 瓶(市值150元)、豆腐乳1瓶(市值40元)、
99
年度審竹簡字第489號(竊取自由時報1份)等二件,通通經過起訴「判刑」
同樣都是新竹地方法院

微罪不舉? 笑話

竊盜罪能和解 ? 天才
竊盜罪無法和解 這幾乎是「國民基本常識」
沒想到竟然還有人不知道 真是讓人驚訝
"
愚民政策" 確實非常成功

微罪不舉指的是像之前有名婦人採了路邊兩朵波斯菊
波斯菊是縣政府種植 而婦人不知情以為那是野花
(
有看到新聞畫面的人 10個應該有9個半會認為那是野草)
這種的才叫微罪不舉

「成年人」「蓄意」去商家偷竊 微罪不舉?
全台灣的商家、便利商店 經得起這樣的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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