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芒果日報二版--台奸新聞--抗議陳雲林來台遭毆,台奸政權判國賠

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


警察護陳 暴力傷民國賠首例


〔記者楊國文、吳岳修/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十一月應馬政府之邀訪台,民眾發動嗆馬、嗆陳示威抗議,爆發警察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台北市政府必須國家賠償遭警察打傷的民眾,這是陳雲林事件中,受害民眾獲判國賠的首例。


台 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陳雲林訪台時,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台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依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六百多元醫藥費。


合議庭判決中直陳,警方將江一德毆傷、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蒐證,以利江一德事後維護其權益,除凸顯台北市政府對所屬市民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外,也顯示對市警局職司保護社會安全有「督導不力」之處。


法官批警 打傷學生竟不援救


依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意旨,在陳雲林事件中若有因警察執法暴力受傷者,很可能都能獲得賠償,影響重大;法界也認為,此判決可能對今後警察管制集會遊行活動須合法使用警力,有相當約束力。


已自台大研究所畢業的江一德,得知判決後表示欣慰,他說:「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可以對民眾有暴力行為。」


王卓鈞曾強硬否認執法過當


陳雲林來台時爆發警民衝突後,外界批評暴警執法過當,要求馬英九總統及當時的閣揆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王卓鈞當時否認警察有執法過當情事,他拒絕道歉下台,還表示「警方已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馬英九當時不但拒絕道歉,還公開肯定警察表現,「整體來說瑕不掩瑜」。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大讚警方維安行動;時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也肯定警察執法成果。


馬還公開肯定 郝也大讚維安


台北市警局昨晚則透過法規室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市警局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是否上訴等問題。


律師高涌誠肯定法官判決未偏向行政機關,他說,本案是經法院判決陳雲林事件中警察暴力、警方敗訴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他呼籲台北市政府不應再上訴。


受害人江一德:警應保護人民


此案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江一德前往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民眾對陳雲林來台的抗議活動,因情勢一度緊張,江和多位民眾組成人牆做為隔離緩衝區,不料卻被員警將他拉進鎮暴警察中,以警棍、盾牌毆打,造成頭皮撕裂傷、右臂瘀青等傷勢。


江一德檢具驗傷單、滿身是血的血衣,控告在場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傷害但敗訴,因此聲請損害賠償。


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民眾的錄影光碟可證明,江一德未拿武器,被員警拉進警方人群後不久即滿身是傷,此外,廣義的國家賠償事件,可採「舉證責任的倒置」規 定,應由賠償機關負舉證責任,江一德僅需證明損害是由賠償機關公務員行為導致即可,但警方不僅無法提出有力說明,連光碟拍到出手抓江一德的警員,市警局也 說「找不到」,合議庭認為這是搪塞,認定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使用警械致傷,執法過當,判北市府敗訴。

芒果日報新聞參考點


1.      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 自由時報


2.      抗議陳雲林遭警毆獲國賠30 公視新聞


3.      抗議陳雲林遭毆國賠案綠委籲馬英九道歉 【9/16 12:45 自由時報


4.      抗議陳雲林遭毆國賠案郝龍斌︰不 自由時報


5.      抗議陳雲林來台民遭警傷國賠龍斌:不會上訴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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