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芒果日報--統呆爛政--韓粉為罷免黃捷,製造仇恨與紛亂

 


韓粉不但是暴力團體,更是中共同路人及賣台集團,如果以以前國民黨動員戡亂時期的標準,早就應該要剿滅。

製造社會紛亂有之(街頭亂打人、罵人、組隊機車貪食蛇製造社會紛亂及擾亂交通)、還有以黃捷資助香港民主運動為由進行罷免,根本與共匪相同,等同於叛國賊。

中選會應該在審查時,若發現罷免理由與中共立場一致時,應該予以駁回,以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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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位政治人物,我們的表現可受社會公評。

但,作爲一位「女性」政治人物,完全不該受到如此羞辱!

黃捷 高雄市議員

是一位很優秀的議員,我相信她的表現有目共睹,更經得起大眾的檢視,對於近日高雄發起的罷免黃捷投票,這是地方民意的展現,我也相信高雄人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但,當我看到罷捷團體的車隊,出現「婊子」這樣極度歧視、羞辱女性的字眼時,實在難忍怒火。

表達不同的意見可以,但羞辱式的歧視言論早就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

身為政治人物,本來就會收到來自各方不同的批評、意見,我們完全尊重、也虛心接受、檢討;但是,女性政治人物面對的,除了針對公領域的指教之外,還可能要承受「婊子」、「破麻」等極為不雅、難堪、羞辱的字眼。

這樣的性羞辱,不只是「女性政治人物」,更是許多的「女性」每天都需都面對的生活。

身為女性、身為媽媽,我真的不想再看到這樣沒營養、骯髒的字眼,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當面對這樣的「性羞辱」,我們不該再忍氣吞聲。

我們應該站出來,反擊這樣的言論。

套一句你們最愛說的,「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

 

文字摘錄於立法委員王婉諭臉書

https://reurl.cc/0D6kL6

 

🇭🇰🇹🇼聲援黃捷:支援香港無罪,爭取民主無罪!】

本來對罷免黃捷的個案沒有太大關注,直到在新聞看到罷免其中一個理由竟然是聲援香港示威,才害我親自去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網頁,把罷免理由書快速看了一遍,然後把當中有關香港的部份摘錄下來。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

首先,她捐贈物資違反了台灣哪一條法例?可以這樣誣衊民選議員的嗎?

再者,理由書將香港反送中運動講成「港暴」,明顯是中共口吻,試圖將爭取民主的運動污名化,變成名不正言不順的「暴動」。這種惡質定性,只有中共爪牙才會如此張狂的寫出來。

而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本就是「欲加之罪」。基本上中共要將人入罪,香港人喊一句「香港加油」都可以是違反國安法。國安法就是中共用來箝制香港市民的言論、思想、政治自由,跟戒嚴時的《刑法第一百條》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難道台灣政治人物也要受制於中共的嚴刑惡法嗎?那麼喜歡被中共的惡法框限,為何不去大灣區生活,反倒在台灣享受民主了?

這份理由書看起來非常像是小粉紅寫出來,連語境上的「國家」,都是默認成「中共人民共和國」--這真的是台灣人寫的罷免理由書嗎?

聲援香港竟是被罷免的其中一個理由,我覺得提出這份狀書的人,不應該稱自己是為了民主、實踐民主。民主不是用來讓極權侵蝕人民的自由,扶助他們進行政治壓迫的。

我不認識黃捷,也沒有見過她,但我覺得如果她是因為支援香港而負罪,作為香港人,我也有義務出來聲援她。而這種打著民主旗號,卻在為極權為虎作倀、默認暴政的行為,更需要守護民主的人出來聲討。

台灣是一個成熟的民主政體,這也代表她必須建立防護機制,來對抗這種惡質霸凌行為。最大的力量,就是來自懂得明辯是非的選民了。港台唇寒齒亡,我非常感謝過去多年,一直都有台灣公民社會的朋友鼓勵、幫助著我們,在艱難的環境下不斷努力守護我們僅餘的自由。

請台灣人民不要誤作極權的幫兇,污名化香港的民主運動,協助中共霸凌香港的盟友。

支援香港無罪,爭取民主無罪!

文字部分摘錄於羅冠聰 Nathan Law臉書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NathanLawKC/photos/a.645858435565493/246542171027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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